老汉在村里,也算是个排得上号的富户,但若放在城里,便让人瞧不上眼了。

    一进的院落,以茅草铺的屋顶,用泥巴糊的土墙,无论怎么打扫,一转身就会落下一层灰。

    明亮宽敞的主屋,自然是无羡住的,东西厢房各两间,屋子不多,一众人挤挤也能住下了。

    无羡在此落了脚,常伦自然赖着不走了,就连白前也住了下来。

    毕竟这儿的住宿条件,可比安置流民的窝棚强多了,刚好与回不了城的李元芳和吏目合住一间。

    三人忙活了一日,明日还得起早,挨着枕头,便打起了鼾声。

    一众人之中,就数奚淼和常伦的兴致最为高昂,两个难得体味回田园风情的世家子弟凑在一起,瞧哪儿都新鲜,一时诗兴大发,打算吟诗作对了。

    马哲干脆将两人安排在了一起,连同伺候的墨竹,三人住一间,省得影响其他人休息。

    至于他自个儿,则拉了狗蛋,一左一右,架着一脸煞白的胡韶,进了一间空屋,将他按在了炕头上,“忙了一日,您也该早些歇下了。”

    他宁愿露宿荒野,都不愿意同一个杀人如麻的东厂刽子手睡在一起,想想就恐怖,不知道能不能见到明日的日出。

    “怎么好意思打扰呢”胡韶挂着一脸尬笑,就想从炕上爬起来,眼珠子时刻盯着门口,只想往外溜。

    马哲怎会轻易放他离开,岂不是给他机会出去作妖吗

    手上一个用力,又将他给按回了炕上。

    明明笑得温和无害,却令胡韶感到冷气森森,不觉后背生凉。

    肩上的痛楚一分分加大,心中的惧意也一分分加大。胡韶只得觍着一张僵硬的笑脸,乖乖躺下。

    那个狗蛋粗俗鄙陋,躺下之后立刻鼾声如雷,吵得他睡都睡不着。

    他抡起一脚,还没踹出去,反而被对方的膝盖给顶了。

    一脚直中他的腰眼,疼得他眼泪都快流出来了。

    踹得真够狠的,男人的腰是很重要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