怎奈依朝廷祖制,遗诏若无六大臣同时在场,不得生效,近侍太监听旨后不敢书写。父皇乃强忍病体,运笔亲书。

    不料父皇只书到“命不久矣”时,即伤重而崩,臣弟与兵部尚书台吉,禁卫军指挥使哈依等商议后,为完成父皇遗命,只得将遗诏照父皇原句补全。

    臣弟只述实情,明证此诏非诈也,至于国家大事,立谁为君,非臣弟敢妄言也,唯大皇兄自裁之。

    臣弟:悖尔刺金.福盖

    建武二十三年三月朔

    一书写了两份,只是函头称呼略做修改,写给二皇子的后面称呼改为:

    “唯二皇兄、太后及众王公大臣明裁之。”

    写好之后,分别跟那一式两份之遗诏,用御用宝匣装好,上了御用铜锁,贴了盖有皇帝御玺的封条,派上两个雕奴,分别送与西域的大皇子与京师的二皇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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