淅淅沥沥的大雨终究淹没了整个小镇。

    雨声愈演愈烈,仅仅只是出了趟门的时间,甚至前前后后还不到一个小时,女生原本干净清白的身体就这么永远地泡在了大雨滂沱的烂泥里。

    她生前大概是最爱干净的;

    连校服上最容易被弄脏的衣袖都保持着纯色整洁,却没想到死后,身上没有一个地方是能够看得清的。

    很快,肮脏的雨水漫过了她平静的脸庞,将那最后一抹白,都永远地埋葬在了污泥之下。

    巷子里的风刮过秋雨、撞上南墙,将地面撑着的雨伞吹得老高,直到碰到男人撑墙而立的身体,才堪堪停了下来。

    汴霁谙自然是认得脚下的伞的。

    如若不是伞的颜色和样式可以锁定目标的话,他还不一定能在放学的高峰期里精准地找到这个穿着校服、拿走盛皓伞的女生。

    独一份的,连汴霁谙自己都感到诧异,他竟能在这短短一小时不到的时间里如此迅速地杀掉一个人。

    并不是说他以前杀人时下手不快,而是在锁定一个虐杀对象后,他习惯性地会去制定计划和实施铺垫,只有这样,他最后的艺术作品所呈现的效果才能达到他满意的期待值。

    可这回却只是用了短短的一小时不到……

    可以说是直接跳过了中间的步骤来兴起杀人也不为过。

    汴霁谙不禁扪心自问,他真的喜欢兴起杀人吗?

    答案自然是否定的。

    他不喜欢,甚至是极其看不起这种。

    在他的世界观里,既然要杀人,那就必须得是一种艺术价值的体现,是一种人生意义上的追求,而不是像那些电视剧里演绎的劣质虐杀一样,几乎见人就砍,没有体现丝毫对美学和生命的尊重与歌颂。

    杀人理应是一件慢刀子细磨的过程。

    就像他的行程表里原本就计划好的,今天要杀的某个人一样——

    先从这人的生活方式入手,得出对方喜欢混迹各个娱乐场所,往其他人杯子里下药,再在酒吧门口捡醉虾的兴趣爱好,再通过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式,让对方也尝尝那些药的滋味,最后,也就是最重要的,利用一切手段,将这个活生生的人给进行生理改造,彻底变成只能躺在酒吧门口,喝的烂醉又毫无生机的“醉虾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