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的肉菜是鸟,苟君侯拥有一手打鸟绝技,石头一扔一个准,他们唯一的家畜母山羊就是这么得来的呢。谭啸枫一度非常羡慕,缠着苟君侯想学,但苟君侯却说她天资愚钝学不了,只答应等他伤好了之后去打头鹿,取了鹿筋给她做个弹弓。

    鸟这东西他们是不常吃的,虽然肉质鲜美,但无奈个子小不顶饱,他们又没有称手的工具,靠着磨出来的石刀、竹刀之类的处理起来实在麻烦。

    不过今天难得有了主食,又新得了调料,苟君侯就耐心的处理起鸟来,将被他打下来的鸟一只只开膛破肚,拔毛去肠。

    谭啸枫则在空地上用棍棒击打带回来的野麦种子,她小时候看别人脱谷就是这样的,只是不知这野麦是没被晾晒过还是其他什么原因,脱起谷来收效胜微。

    眼看再纠缠下去今天这顿饭是别想吃了,谭啸枫只能一股脑把洗过的野麦子全部扔进石锅里。在沸腾的滚水下,那些执着的野麦子们纷纷爆裂开来,露出诱人的种子。

    苟君侯把处理好的鸟一只只串在烤火棍上然后走过来看了一眼。

    “你真是个天才……这怎么吃?”

    “别慌……别慌……诶,莺莺,把你那篮子洗一洗,用那个应该能把壳捞出来。”

    苟君侯:“……”

    事实证明虽然过程艰难,但谭啸枫并不是异想天开。

    等晚饭弄好,已经到了半夜,三人又疲倦又困,但等野饭被分到每人的‘碗’里时,大家还是忍不住纷纷咽了咽口水。

    “真香!”

    野麦饭很香,抹了调料和盐的鸟肉很香,不知名的野菜也香。

    毫不客气的说,今天是谭啸枫流落荒岛以来吃到的最满足的一顿了。

    唯一不足的地方在于,野麦饭不能大口吃,因为壳挑不干净,一口下去容易卡嗓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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