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后,极其不要脸的一幕发生了森下商会不甘心自己的利益受损,反告人丹是假货?

    一审败诉。

    因为就连森下商会也清楚,人丹的功效确实要比仁丹要强,功效还多,只过嘴硬不承认罢了。

    森下商又转告人丹商标侵权。

    他们辩称“人”和“仁”这两个字,表达的是同一种意思。

    简直能笑掉全中国人的大牙。

    这么不要脸的话都能说出来?

    笑过之余,剩下的便是满满的悲哀。

    哪家政府的司法机构其实都知道是怎么回事,但谁也不敢判定日本人才是侵权的那一个。

    这一场官司,一打就是近二十年。

    从清末打到了北洋,又从北洋打到了民国。

    直到二七年的时候,北京最高法院机关作出终审判决,判定“人丹”与“仁丹”两药各不相干,可以同时在市场销售。

    这其实已经是偏向日本人了。

    黄老板为了打官司,前后花了十数万两白银,却也让人丹之名传遍天下。

    没出几年,日本人的仁丹就丢了大半个中国的市场,也就是靠着超强的出口能力,霸占着东南亚市场。

    既便如此,森下商会只靠着仁丹,用三十年的时间,从一个家庭作坊,发展到了全日本一流商会之一。

    方不为甚至记得,七八十年之后,森下依旧是日本的一流财伐之一,名字甚至改成了森下仁丹株式会社!

    这都是后话。

    什么和日本没有瓜葛,什么一直保持中立立场,对中国充满同情心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