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6年6月。

    劳荣枝与法子英来到江西省南昌市租住。

    劳荣枝化名“陈佳”在南昌市某夜总会做陪侍小姐,并与法子英共同确定了被害人熊某为作案对象。

    同年7月28日中午。

    劳荣枝打电话将熊某诱骗至其租住处。

    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出现并威胁熊某。

    劳荣枝和法子英共同将熊某手脚捆绑。

    从熊某身上抢走金项链、手表及家房门钥匙等财物,并威逼其说出家庭住址。

    其间,法子英将熊某杀害。

    当日晚上。

    法子英带着劳荣枝前往熊某家,用此前拿到的钥匙打开了家门。

    先后将熊某妻子、女儿杀害,并抢走财物。

    庭审现场。

    她在接受公诉人讯问时表示:“是我带熊某进入出租屋,绑了手脚。

    去过熊家两次,第一次是认门,第二次是找熊某妻子要钱。

    法子英拿刀指使我去翻财物,他自己拿手表、戒指、项链这类东西。”

    此前劳荣枝的讯问笔录中。

    曾四次提到“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”“我没有考虑到后果,只是想消灭掉指纹”等话语。

    庭审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