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A,宫野裕史(现改名为横山裕史),18岁

    主犯,出生于1970年4月30日。

    家庭环境优越。

    父亲是证券经理,母亲则是钢琴教师。

    因为双亲工作繁忙,自幼与祖父母长大,小学毕业时才回到父母家住。

    因此与双亲的关系并不好。

    父母为了表现出对他的“照顾”,在物质上尽力满足他的同时,也放纵他横行霸道的性格。

    身强体壮为柔道高手。

    因升高中后因个性问题无法适应团体生活及严格的训练,退出柔道部,热衷交际及斗殴。

    1988年3月退学中辍。

    聚集一群包含本案的中辍生组成“极青会”逐步变成帮派混混,且为其中活跃的领导人物。

    少年B,小仓让,17岁。

    4个凶手中唯一被公开姓名的。

    1989年4月20日。

    揭露了这些少年犯的真实姓名,并称“禽兽是不被允许以人类的权利保护的”。

    神作是他在出狱后的新姓氏,据说是被收养;91年入狱,99年被释放。

    在他出狱之后的2004年5月19日,又因为监禁与殴打友人而被判4年徒刑。

    少年C,凑伸治,17岁。

    从犯,从小品性良好,父母在医院工作,家教严格,本来是好学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