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作案的目的均为图财害命,案前均采取送邮包的方式和平进人现场或诱骗绑架杀害事主。

    二是案中嫌疑人均使用单刃刺器,刺创伤位置均集中在被害人身体上部左侧要害部位,并且在左大腿上均出现类似的威逼伤。

    三是两案均是二人以上作案,极像同一伙人所为。

    据此,专案组决定将两案并案侦查,并决定从五个方面开展工作。

    一是从关系人到嫌疑人。

    重点对史、刘二人的关系人进行排查,相交叉的即为本案的重点人头。

    二是从物到人。

    查清“8·3”案中相关物证的来龙去脉,以便从中发现破案线索;

    三是从视听资料到人。

    利用“3·10”案中银行查询到的电话录音和“8·3”案中作案人在银行的取款录像。

    在看守所、拘留所、戒毒所和社会面上进行播放,从中发现嫌疑人。

    四是由车到人。

    对县城内所有灰白色“长安之星”面包车进行排查,从查找车主发现嫌疑人。

    五是请求有关部门协助。

    对“8·3”案第一犯罪现场进行划定,以尽可能缩小侦查范围。

    根据专案组的部署,民警们在县城施家梁至乌龟堡一线进行大规模排查“8·3”案第一犯罪现场的工作。

    经过工作,民警们对这一带1500余户居民和商业门面进行广泛的摸排。

    通过家家上门、人人见面的地毯式摸排,侦查范围逐渐缩小。

    就在只剩下50余户时,一个新情况的出现令民警们兴奋起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