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金会的代理律师也阐述了大量的事例。于是,港媒负责人与曾家辉、双方律师等就“一般损失”和“特殊损失”唇枪舌剑的展开争论,各自引经据典,宏论滔滔。

    这是一场内地与香港实业体之间的较量,也是一场名誉损失与经济损失之间的争论,法官也是兴趣盎然的加入了讨论,他举例说:“有一位医生原来的病人很多,后来名誉受到损害,只剩下几个病人了,你怎样证明那些不来就诊的人与医生的名誉受损有没有直接关系呢?”

    他不是袒护港媒,而是考量内陆的法律知识。

    曾家辉一听说笑,道:“病人生病了是一定要看病的,可他原来一直在这个名誉受损的医生这儿看病,就因为有人诽谤他看病存在问题,于是今后就不来了,这说明了什么呢?”

    法官不解,“能不能具体举个例子?”

    曾家辉道:“就如港媒称的那七千万捐款,他过去每年都会几千万捐给希望工程,他一直在做慈善事业,可这个失实报道出来以后,他再没有给希望工程捐过一分钱,这难道说明不了问题?”

    “有点道理。”

    法官算是明白了,可数额怎么算,他还是表示没依据。

    对此,曾家辉提出电话连线询问。

    法官表示认可。

    于是,法庭上别开生命的玩了一回电话连线,表明大体上的意思之后,由曾家辉亲自向对方提问题。

    曾家辉倒是胸有成竹,先来了一句题外话,表达了青基会对他支持内地希望工程感谢之意,然后道:“您在这个报道出现以前,连接三年按四千万、五千万、七千万的数额向希望工程捐款,这事还记得吗?”

    电话传来那位捐款人的肯定声音,“当然记得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这有这个失实的报道,您还会接着捐款吗?”

    “会的。”

    “原来的目标是希望工程么?”

    “当然,香港回归之后,我一直乐意为内地教育事件做慈善事业。”

    “每年准备捐款多少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