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海知道自己的票房收入是百分之十,这个是第二次合同确定的。

    第一次合同大家都没在意,国内那个时候就想挣一笔制作费。

    所以那个时候就把票房收入的百分之五十,经销商自己占一半,国内占据百分之四十四,然后刘海占据百分之六。

    不过后来电影票房火爆,玩具销售也是爆火,又签订了二次合同。

    二次合同刘海就占据百分之十的票房,并且是税后,国内占据百分之二十二,经销商占据百分之十八。

    因为第一部电影院线没有什么谈的,可能就是今年圣诞节,也最多让利百分之五。

    反正院线那边不好谈,毕竟要在别人的地盘放电影,而且要防着对方各种小手段。

    有时候看着让步挺大,但是到最后说不定他把你坑的不要不要的。

    偷票房又不是什么稀奇事情。

    也就是二次合同的时候,国内的收益没变,刘海的收益是经销商让出的部分。

    刘海打开资料一看,自己分四千七百万美金。

    因为截止三月份的全球票房是四点七亿美元。

    这里有一个账期,说实话,电影票房三个月分账,是很多人想都不敢想的。

    经销商之所以敢这样快分账,是因为只是给刘海是现金。

    国内全部是买的各种物资,所以经销商早点给国内结算。

    而国内这次能够获得的票房收入是一亿多美金。

    至于说国内获得的票房要在国外扣多少税,这些东西账目上没有体现出来,主要就是刘海自己个人应该分得的。

    票房收入这一块就这样,至于说玩具专利费用这个,因为三月份以前都是国内生产的玩具,就没有专利费的说法。

    国外玩具的专利费,刘海占据百分之二十,并且是税后收入。